决战金砖誓师动员BOSS峰会在淮顺利举行 【 2017-11-08】
10月12日,国网湖南湘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龙山县贾市乡恒咱光伏电站,检查巡视该电站并网发电设备、线路运行情况。
高喜全要求,光伏企业要着眼光伏产业持续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步伐,尽快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截至目前,大泉河村全村共有145户,除年久失修的房屋之外,符合安装条件的108户已全部安装完毕。
高喜全深入大泉河村,通过现场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详细了解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新能源产业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高喜全要求,光伏企业要着眼光伏产业持续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步伐,尽快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大泉河村是我市整村实施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的首个村庄。泽州县副县长李仲明、市电力公司经理任忠、副经理李晋利一同参加调研。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大泉河村推进分布式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综合分析各方面要素,科学制定规划,务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最大化。光伏电站总装机量为1兆瓦,占用屋顶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该项目投产运营后,日发电量大约可达4千度,年收益可实现120万到150万元。在第三条中规定,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属于分布式发电方式。
地方政府在研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过程中,要逐项落实屋顶资源意向,不仅要计算统计屋顶类型、面积等数据资料,更要落实好屋顶拥有者同意安装并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使用意向书。这里的光伏组件已经用作建材,必须具备坚固耐用、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适当强度和刚度等性能。此外,建筑光伏配备一定量的小型储能装置(如几小时的峰值储能)即可平滑供电,消除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而且可以大大提高电网的安全性,在大电网出现故障时可以实现几个小时的应急供电。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算。
三是在配电侧并网,电网管理相对简单。从理论分析,只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的上述政策文件,就能够较好地解决电费回收和电价补贴到位的问题。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创新,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提出了具体思路。国发[2013]24号文明确提出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各县区及大型开发区成立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具体承担屋顶落实、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事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会相应直接减少电网企业收益。
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合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规定,要在市县(区)电网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因为能源主管部门核准配网项目滞后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的,应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人员的责任。国发[2013]24号文指出,国内近中期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功能定位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反映出两大难题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具体支付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制定。
加强统筹规划与规模管理加强统筹规划和规模管理是政府主管部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也是深化电力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超过规划年度规模及项目的,只有配电网确实有能力保证及时并网接入的,才可以增列入年度指导规模,同时滚动调整两个规划。
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成的,应该依法依规追究电网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其四,全面推行电网企业电费收取委托制。按照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经统筹协调平衡后提出全国及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规划与年度规模的内在关系,加上自身没有制定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年度规模可能缺乏统筹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带来配套项目不能及时跟上和财政补贴能力不足等问题。四是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六是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重点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及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五是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免担保贷款。
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就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其二,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总量有缺口,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难以足额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专业互助组织为非盈利组织,既有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政府部门参与,又有相关投资企业参与,收入来源是地方政府专项采购服务费用和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商品化收益。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把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只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二是与负荷匹配度较高。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和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则针对前三个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要求。
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要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并按年度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规划以法定程序审批公布后,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逐项落实项目开发方式和发电消纳方案,项目开发方式包括屋顶拥有者自主投资开发、合作开发或出让外来投资者开发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一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这就需要坚持发展规模与财政补贴能力直接挂钩的原则,量财力而定发展规模。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初期,国家明确委托电网企业负责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无偿提供电费收取、补贴申领等服务,为此发生的相关成本应统一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或列入独立输配电价中的输配电网准许成本予以回收。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能新能[2014]406号)结合发展实际情况,开始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电网企业也因此难以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足额支付补贴资金。
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明确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从上下衔接和实际工作出发,在要求各省区市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的情况下,研究编制全国性专项规划更为合适。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他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实际上,如果各省区市能够统筹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以及光热发电,形成各省区市太阳能发电专项规划,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完全可以结合国家财政补贴能力、地方各自出台的补贴政策和资源条件,立足电力行业整体,特别是与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进行统筹优化和综合平衡,最终形成全国太阳能发电专项规划(也可以不做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光热发电三类专项规划)。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如对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具备安装条件的应限期安装,不具备安装条件但改造费用较少的应限期改造后安装;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研究编制阶段,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各类屋顶使用意向书和相关土地资源属性界定等工作,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通过设立公共担保基金、公共资金池等方式为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模式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主投资模式,就是拥有屋顶资源的机关、机构、企业、社区和家庭等自行投资安装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为主,余量卖给电网企业或其他用户、售电公司。
全国太阳能发电专项规划应该作为规模管理的前提条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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